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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市、县级表彰奖励项目申报的函(桂评组办函〔2017〕28号)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29

桂评组办函〔201728

 

 

各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

为贯彻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规范管理市、县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市、县级表彰奖励项目申报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关于市、县级表彰奖励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按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规定,市级党委和政府表彰奖励项目每年不超过2个,县级党委和政府表彰奖励项目每年不超过1个。

2018年开展的市、县级表彰奖励项目由各设区市党委、市政府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申报。

各设区市、县提出的申报,由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协调办)提出办理意见,报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后,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后,由自治区协调办向社会公布审批结果。

二、项目申报原则

(一)各市、县表彰奖励项目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重大任务、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实施,对推进工作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表彰奖励。

(二)各市、县表彰奖励项目奖项设置应该做到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公正,表彰奖励对象充分体现先进性和代表性。

(三)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严格控制表彰奖励名额数量。市、县级表彰奖励项目按以下比例确定表彰名额:表彰先进集体,一般不超过参评单位的10%,每项表彰奖励活动最多不超过50个。表彰先进个人,参评人数不足5千人的,不超过参评人数的8‰;5千人以上不足1万人的,不超过参评人数的6‰;1万人以上不足2万人的,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2万人以上不足5万人的,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5万人以上不足10万人的,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每项表彰奖励活动最多不超过150人。

三、申报内容

市、县级表彰奖励项目的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主办(承办)单位、主要依据和理由、评选范围和方式、表彰名额、参评单位及人员总数、奖励办法(奖金标准、奖牌、证书等)和经费来源等(详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认真组织研究本地区的表彰奖励项目设置工作,在统筹有关部门表彰奖励项目需求基础上,经市委、政府集体研究决策后,确定2018年的表彰奖励项目。

(二)县级表彰奖励项目由各县级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定后,上报所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汇总(汇总表详见附件2)。汇总的表彰奖励项目需报经市委、政府审核同意。

(三)请于2018115日前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将本设区市、县的表彰奖励项目计划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时抄送自治区协调办。

上述表格可登录自治区公务员局网站“业务表格下载”栏下载(网址:http://www.bijiatech.com/)。并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gxbzbgs@163.com

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申报。

联 系 人:龙志坚   李万华

联系电话:5868091   5866444

 

 

                            广西壮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

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71129

 


附件1

 

2018年市、县级表彰奖励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项目名称

 

主办(承办)单位

 

主要依据

和理由

 

评选范围和

方式

 

表彰名额

参评单位总数

参评人员总数

表彰数占参评比例

集体

个人

集体

个人

 

 

 

 

 

 

奖励办法

 

经费来源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            (手机)

 

 


附件2

 

2018年市、县级表彰奖励项目汇总表

 

                                        

序号

主办(承办)单位

项目名称

表彰名额

集体

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