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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表彰奖励计划申报的函(桂评组办函〔2017〕27号)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30

 桂评组办函〔201727

 

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为做好2018年我区的表彰奖励工作,根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33号)文件及其细则规定,经研究,拟开展2018年区直单位表彰奖励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关于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实施

按表彰周期,需要在2018年实施的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请各有关单位按20177月公布的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详见附件4),填写《2018年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实施计划表》(附件1)。

二、关于新设立或开展的表彰奖励项目

根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第29条规定,省级工作部门表彰奖励项目每年累计不超过20个(含当年实施的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取得显著成绩,确有必要开展的表彰奖励项目,可按规定提出申请,填写《2018年表彰奖励计划需求表》

(附件2)。

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将在总量控制不超过20个的基础上,统筹平衡提出明年的表彰奖励项目计划,报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

三、关于系统记二等功评选表彰

根据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第43项“全区党政系统集体和个人记二等功评选活动”,区直行政机关每5年可联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系统记二等功评选表彰活动。按表彰周期,需在2018年实施系统记二等功评选表彰的,请填写《2018年记二等功表彰计划表》(附件3),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将书面通知各有关单位并在自治区公务员局网站公布。区直党群系统有关单位需开展系统记二等功表彰的,请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提出申请。

四、关于临时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申报

在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之外,如因重大事件、重要专项工作等特殊情况,需临时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可按一事一报单独申请,由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提出审核意见,归口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审批。

五、关于填报要求

(一)申请2018年实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请提供上一次开展表彰活动的通知、表彰决定等文件。

(二)申请新设立或开展的表彰奖励项目,请充分说明理由、依据、中央及外省开展同类表彰的情况。

(三)严格控制评选表彰范围和表彰名额。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集体表彰名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中央、自治区已批复的表彰名额或上一届表彰名额。如确需要增加对个人的表彰名额的,请说明理由并提供参评对象人数统计表。

(四)各单位申报表彰奖励计划的,请认真研究,统筹平衡,在单位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后报送。

上述表格可登录自治区公务员局网站“业务表格下载”栏下载(网址:http://www.bijiatech.com/)。请各单位于12月底前将填写的表格交换至自治区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培训与监督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gxbzbgs@163.com。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人:龙志坚、李万华,电话:0771-58680915866444

 

附件:12018年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实施计划表

           22018年表彰奖励计划需求表

           32018年记二等功表彰计划表

           4.广西壮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20177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

                           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71130